转发学校《2009年一竞技官网冬季征兵工作总体安排》的通知
全体同学:现将2009年一竞技官网冬季征兵工作总体安排转发如下,有意报名的同学请于9月27日前到辅导员处报名。
2009年一竞技官网冬季征兵工作
总体安排
学校各学院:
今冬,沈阳市沈北新区征兵任务已经开始,据了解,今年进藏兵、空降兵、潜兵数量较多。同时国家和军区对今年的征兵工作进行了改革:一是继续深入征兵改革,抓好大学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二是增加少数民族青年征集数量和比例。根据以上情况及我校的实际,对征兵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征兵时间及安排
从9月28日正式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主要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至10月31日,主要完成征兵宣传和报名工作。
第二阶段为体检政审阶段:体检为11月1日至15日,政审为11月16日至25日。进藏兵11月3日前完成体检工作,10日前完成政审工作,15日完成预定兵。
第三阶段为公示定兵阶段:从11月26日开始至12月9日结束。
第四阶段为送兵交接阶段:从12月10日开始至12月31日。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我校全日制各类本科、大专、高职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和在校大学生(不含成人、单招生学生)。
三、征集年龄规定
男青年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年龄为大专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岁。
四、报名方法
由各学院副书记负责此项工作(女学生报名到沈阳市征兵办公室),将所填学生花名册二份(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档报保卫处治安科(沈师大征兵办公室)。
联系人:苏炳坤 王 宇 办公电话:86574959
各单位上报时间为:10月26日至10月28日
沈阳市关于做好征集各级各类
院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实施办法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辽政办发〔2008〕6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从全日制高中以上层次各级各类院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入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落实优待安置政策
(一)入学前属农村居民的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初中、成人教育等毕业生,入伍后(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入学前属城镇居民的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含成人教育等),入伍后(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增加资金部分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按1:1配比。
(二)入学前属城镇居民的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含成人教育等)和入学前属农村居民的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的,享受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城镇退役士兵有关安置政策。选择自谋职业的,由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4万元,服役满2年继续服役的,每年增加1000元,至5万元为止,所需资金按原配比比例执行。选择安排就业的,由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政府按当地城镇退役士兵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
(三)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后选择复学的,享受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优待政策,由入伍所在地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4万元。取消沈民[2005]84号文件关于在校大学生入伍补助金按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的政策。其他政策规定仍按辽征发〔2002〕9号文件执行。
二、实施扶持就业政策
(一)实施报考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的,参加面向社会报考辽宁省辽西北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单科加2.5分);参加面向社会报考沈阳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单科加2.5分);参加面向社会报考沈阳市公安、监狱劳教系统基层一线岗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按照30%的专门录用计划,招录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如退伍当年未能参加面向社会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或未被录用的,只要符合年龄、身体、政审条件,可继续报考并享受上述优待政策。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服现役时间计算工龄;自谋职业期间交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计算为工龄。
(二)鼓励自主创业政策。退役士兵首次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0至4000元的创业补贴,退役士兵家庭为城镇低保户的补贴4000元,为城镇低保边缘户的补贴2400元,为一般家庭的补贴20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
(三)支持退役士兵创业者典当融资政策。典当行对创业者免收典当综合费用,对免收的典当综合费用由财政按照27‰的月综合费率给予一次性补贴,综合费用补贴的当金上限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当金利息由当户个人承担。
(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为2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一般为2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延期2年。
(五)税收减免政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娱乐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家禽、牲畜、水生动物配种及疾病防治业务的,免征营业税。
(六)普惠制就业培训政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参加全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各区、县(市)政府指定专门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免费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术培训,所需培训经费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补贴。
(七)军人家属就业帮扶政策。现役士兵家属自主创业,可比照退役士兵享受创业补贴、典当融资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符合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要优先录用。自谋职业士兵家属,免费参加全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现役士兵家属求职应建立求职信息资源库,免费提供岗位信息查询、职业介绍、指导和政策咨询等服务。
三、完善征兵工作机制
(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内各级各类院校的征兵任务数量,予以必要的经费保障。所需资金在当地兵役征集费中列支。大专院校每选送1名在校大学生入伍,给予300元奖励。对报名参军入伍前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由于本人自愿应征入伍违约的,免除违约责任。
(二)各区、县(市)兵役机关要为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开辟“绿色通道”,优先选定预征对象、优先报名登记、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
(三)各级各类院校要成立征兵工作组织,在当地兵役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院校征集工作。应届毕业生入伍的数量计入本校当年就业(升学)率。
市征兵办公室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委教科工委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事局 市委组织部 市司法局 市工商局 市地税局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
二〇〇八年十月 日
注:如果有女学生想参军的话,请询问沈阳市征兵办公室,
电话:024-24018503
一竞技官网保卫处
200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