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团市委、沈阳市大学生服务中心关于2011年首批重大疾病救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5-27 浏览次数: 942

各校团委,各区、县(市)团委:

为进一步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实现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层次化帮扶,团市委、市大学生服务中心决定于20115月开展本年度首批重大疾病救助帮扶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15-7

二、救助对象

家庭经济状况特殊困难的患重大疾病的青少年。

三、救助标准

    经审核患病青少年符合贫困标准,依据实际情况一次性发放救助金5000-10000元。

四、救助病种范围

1)急性心肌梗塞,是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的疾病。

2)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施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3)恶性肿瘤(癌),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不在救助范围内。

4)终末期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5)重要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

6)白血病

7)截瘫,是指胸腰段脊髓损伤后,导致的肌功能丧失。

8)四肢瘫痪,是指因疾病或意外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残疾证为二级以上)

9)脑中风后遗症,是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的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导致神经系统(肢体机能、语言能力等)永久性功能障碍的疾病。

10)严重烧伤,指烧伤程度为III度,且烧伤面积达到全身体面积的20%20%以上。

11)主动脉手术,指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

12)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的疾病。

13)严重疾病末期(终末期肺病、肾病等)

上述病症必须出具市级医院或上级医院的诊断证明。

五、发放程序:

1、患病本人须先提出救助书面申请,各团委对所患病种符合条件的学生以下证件原件进行审核:1)住院凭证、病历,并提供大病医疗费单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2)贫困证或低保证;(3)学生证;(4)身份证(如本人无身份证,家长身份证);(5)户口本。经各团委审核合格后,患病者本人应填写《重大疾病救助金申请表》(附件1)。由各团委于62之前向团市委、市大学生服务中心上报《重大疾病救助金申请表》,后附本人申请材料、所在院系或社区证明材料和市直团委证明材料原件及以上审核材料的复印件。

2、团市委、市大学生服务中心对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审验合格后,团市委、市大学生服务中心通知学生本人携带有效证件领取救助卡。团市委、市大学生服务中心对受到救助者的相关材料统一归档保管。

六、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各团委要把帮助困难青少年解决实际问题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深入基层,了解困难青少年的需求,真正把温暖送到困难青少年的心坎上,使他们真切感受到来自党和政府的关怀,充分感受到团组织大家庭的温暖。

2、及时上报。各团委要对患病青少年做好审核工作,按时将患病青少年的相关材料于62之前上报至团市委学校部。

 

附:重大疾病救助金申请表

 

        共青团沈阳市委员会

                   沈阳市大学生服务中心

                              2010年5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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