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就业代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6-07 浏览次数: 1231

    为解决合同就业、灵活就业以及升学、出国等毕业生的档案以及户口关系转递、存放和托管问题,2011年,我校继续为毕业生集中办理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代理。具体要求如下:

  1.组织参加就业代理的毕业生填写《辽宁省二○一一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代理协议书》一式2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1份,填写完整后连同汇总名单及代理费用一同报送招生就业指导处。

        2.代理期限两年,代理费用240/人。

  3.2011年我校集中为毕业生办理人事关系代理,不集中办理户籍代理。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后,回户籍所在地将户口启出,自行到代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4.注意:就业代理的办理是自愿行为,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决定,针对的是灵活就业、未就业、出国的学生中想把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留在沈阳的。对于已经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的同学(人事关系、人事档案都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书,就可以享受这个政策)、考研究生的同学(等录取学校的调档函,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必需到录取学校),还有想考家中教师编制考试的同学(如果当地教育局要求报考的学生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要在当地教育局的话),不用办理就业代理。

  请各学院统计需要办理就业代理的毕业生人数,并于67到招生就业处领取就业代理协议书和就业协议书。集中办理就业代理的截止时间为6月10日上午11点半之前

    请各班级班长统计各班级需要办理就业代理的人数,并于今天(6月7日)下班前上报到毕业生辅导员崔老师处,以便到学校领取代理协议书,请各班班级班长在6月8日下午1点30分到汇文楼334房间领取代理协议书,并组织参加就业代理的学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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