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防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会议精神,努力为军队现代化建设输送高素质合格兵员,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我市高校大学生入伍工作在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征兵办公室大学生征集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组 长:付玉来、曹晓波
组 员:闫继伟、周奎武、任 军
主要职责:拟制高校大学生入伍工作计划,筹划召开高校大学生入伍工作会议,制定征集任务分配计划;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兵役机关和各高校负责大学生征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协调开展高校大学生征兵宣传工作;组织指导高校、区(县、市)政府征兵办完成大学生报名、体检、政审和定兵等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对高校大学生征集进行统一调配;检查督导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做好工作总结和善后工作。
二、征集任务
我市今冬征集在校大学生新兵为1000人。各院校在校大学生征集任务按照各院校男生数量,结合以往征兵实际确定。在校大学生征集工作在各院校党委领导下,依据属地原则,分别按照所在的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苏家屯、于洪、东陵、沈北等9个区政府征兵办公室部署安排,组织实施。涉及到跨区调整的由市征兵办统一调控。
三、征集范围、年龄和条件
(一)范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全日制高校普通本科、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和应届毕业生(含毕业班学生)。
(二)年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男青年为18到22岁,大专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在校大学生女青年为18到20岁,应届毕业生不超过22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年满17岁的在校大学生入伍。
(三)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今冬,国防部对部分体检项目标准进行了调整,主要有: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的为合格;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经手术处理影响军容的为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为合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为合格。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至11月15日,为筹划准备阶段。主要抓好三件事;
一是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10月19日,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征集高校大学生入伍工作。
二是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10月20日至11月10日,采取各种形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激发广大高校大学生的参军热情。
三是认真组织应征学生报名。11月11日至15日,男性高校应届毕业生直接到户口所在区、县(市)征兵办报名,在校大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当地兵役机关报名。对在本市工作、户籍为省内其他城市的大学毕业生,采取在工作地报名、体检,由入学前常驻户口所在地政审、定兵的方式征集。同时,对上述高校大学生开辟“绿色通道”,随报随检。
女性高校大学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我校男生持身份证、学生证、两张一寸照片到校园安全与管理处征兵办公室报名。电话:86574959,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5日。
第二阶段:11月16日到12月31日,为组织实施阶段。重点抓好四个环节:
一是身体检查。11月20日前,由各区、县(市)政府征兵办统一组织对预征高校大学生进行体检。特殊情况由市征兵办组织体检。
二是政治审查。11月25日前,组织对高校大学生进行政审。在校大学生政审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就读高校所在区公安部门负责,高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三是公示定兵。对预定大学生新兵在各区、县(市)和高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12月10日前,办理入伍手续。应征高校大学生的审批定兵由区、县(市)征兵办公室实施,按照择优的原则,全面衡量,好中选优,并根据本人专业特长安排到所需部队服役。
四是新兵输送。12月10日开始组织新兵起运,并组织召开新兵欢送大会;31日前完成输送任务。
第三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0日,为总结收尾阶段。
五、高校大学生征集有关政策
国家、省、市和部队都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大学生给予优待。主要政策是:
(一)国家相关政策
1、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复学后学费资助政策。
⑴对入伍的高校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对申请退役复学的高校在校生给予学费资助,资助学费最高不超过6000元,年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资助;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资助。
⑵对入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2、学业安排和退役后复学政策。
高校在校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一年内。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选择复学的,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二)辽宁省相关政策
退役高职(专科)学历士兵,经审核合格后可免试就读本省的成人本科;参加专科升本科考试的实行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退役普通本科学历士兵退役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三)沈阳市相关政策
1、服义务兵优待金标准。
⑴在校大学生服义务兵期间,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其家庭优待金,沈阳市户籍在校大学生优待金标准均为每人每年5000元,非沈阳市户籍的在校大学生享受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优待金标准。
⑵入学前属沈阳市城镇居民的大学毕业生,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入学前属沈阳市农村居民的大学毕业生,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按不低于户籍所在地区、县(市)上年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水平1.5倍确定(全市平均约17000元)。低于上年全市平均水平的地区,按全市平均水平确定。
2、退役大学生安置。
⑴沈阳市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后选择复学的,享受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优待政策,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确定(全市平均约63000元)。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安置。(在校大学生服义务兵期满,选择继续服役的,享受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有关优抚待遇。)
⑵入学前属沈阳市城镇居民的大学毕业生和入学前属沈阳市农村居民的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出现役的,享受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城镇退役士兵有关安置政策。选择自谋职业的,由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确定(全市平均约63000元),服役满2年继续服役的,每年增加1000元。低于上年全市平均水平的地区,按全市平均水平确定。所需资金按市财政部门原确定的配比比例执行。选择安置就业的,由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政府按当地城镇退役士兵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
3、就业扶持政策。
⑴考录公务员、招聘教师和事业单位岗位。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拿出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考录计划,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在招聘教师时,优先录用师范类、具备教师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各地每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岗位时,要安排一定数量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
⑵自主创业。退役大学生士兵选择自主创业的,享受辽宁省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创办的企业优先进入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孵化基地,免费享受基地提供的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实习实训等各项服务。首次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至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退役士兵创业的典当融资,典当行对创业者免收典当综合费用,对免收的典当综合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27‰的月综合费率给予一次性补贴,综合费用补贴的当金上限额度最高可达30万元;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娱乐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费用。
⑶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由市、区(县、市)统一组织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建立就业培训档案,加强就业对接,通过定向培养、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帮助退役士兵实现就业。
⑷办理就业、户口迁移手续。毕业大学生士兵退出现役一年内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落实工作单位后,全市各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及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就业、户口迁移手续。
(四)部队待遇
1、选拔军官。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2011〕10号)规定,选拔军官包括: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具有二本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和表现优秀的三本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符合总政关于提干有关政策的,可以直接提拔为现役军官。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提干计划。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入伍满1年半,年龄不超过23周岁,表现优秀的,可以报考军队院校。
2、选取士官。
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确定军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在实习期间入伍且入伍后取得就读院校颁发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首次授衔时,大专毕业生定为下士第2年,工资标准为下士4档(工资标准为2300元左右);本科毕业生为下士第3年、工资标准为下士5档(工资标准为2400元左右)。
在校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时,优先于普通士兵,初次选取为士官时,定为下士第1年(工资标准为2100元左右)。
3、生活待遇。
⑴服义务兵的待遇。义务兵在部队第一年每人每月发放津贴500元,第二年发放600元,驻西藏等艰苦地区的义务兵发放地区补差。吃住、服装免费保障,退伍费约5000元,合计1名义务兵服役两年,部队约需开支40000元。
⑵选取士官后的待遇。我军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初级士官2100至3000元,中、高级士官3400元以上,同时享受免费医疗、住房补贴、房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待遇。士官退出现役后,服役满10年的中、高级士官转业由国家负责安排工作,服役满30年或年满50岁的高级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军。
六、需要把握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是征兵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在市征兵办和市委教科工委统一指导下,各区征兵办与各院校加强协调,共同组织实施。各区征兵办负责组织大学生体检和政审工作,指导各院校搞好大学生征集工作;各院校负责组织宣传、初审和报名推荐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安排,密切协作,共同抓好各项落实。
(二)巩固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工作成果。各级兵役机关要会同各高校及教育部门,努力巩固今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工作成果,共同做好后续报名、体检和政审工作。要准确掌握每名预征对象的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主动开展沟通联系,确保不落一人。各高校要提醒预征对象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时参加应征。
(三)认真搞好院校宣传发动工作。今年,国家、省和市对高校大学生入伍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各级兵役机关要积极配合各高校将政策宣传到每名大学生中去,确保人人知晓,明白清楚。要发挥团委、学生会的作用,拓宽宣传渠道,提高宣传效果。要通过广播、网络、电子屏幕、板报、标语、传单和授课辅导、座谈交流等形式,激发大学生报名参军热情。
(四)认真做好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各高校、教育部门和兵役机关要增强服务意识,共同搞好高校大学生补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有关手续,确保准确无误。对因各种原因漏报误报申请的高校大学生,要及时搞好补报工作,保证符合条件的每一名高校大学生都能够按规定拿到补偿代偿款。
(五)搞好督导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各高校要每日汇总上报大学生报名、体检、政审有关情况。各区、县(市)征兵办要把高校大学生征集工作作为每周征兵形势分析会重要内容,进行分析总结。市征兵办将组织对大学生征集工作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