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努力拓展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头作用,学校决定在广大学生中继续开展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
自2006年我校开展第一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以来,大学生“自强之星”克服了种种人生磨难,诠释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给大学生以教育和启迪。“以大学生自强之星为榜样,把爱国主义作为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把勤奋学习作为人生进步的重要阶梯,把深入实践作为成长成才的必由之路,把奉献社会作为不懈追求的优良品德,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出自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卢雍政)。
今年我校举办第七届“自强之星”评比活动,提供一个平台来分享优秀大学生的先进事迹,让他们自强不屈、艰苦奋斗的精神洒满沈师校园的每一个角落,让自强创造奇迹,用拼搏书写励志成才!
主办单位:一竞技官网学生处
承办单位:校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
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自强之星”评选对象为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全校评选“自强之星”10名,“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10名。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二)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爱国奉献、科研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为当代大学生树立了自强、自立、拼搏进取、乐观向上、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四)有远大理想,身处逆境,自强不息,顽强拼搏,勇于进取。在压力、挫折、磨难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事迹突出。
(五)学习刻苦,无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各项无不合格项,无违纪行为。
三、评定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的学生,采取本人自荐,学院推荐的形式。各学院在3月26日下午5点30分前推荐2名(多者不限)到校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二)校学生资助中心组织评委对各院推荐的人选进行初审、复赛、决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的评审,从中选出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名单。
(三)总结表彰阶段暨举办自强之星事迹报告会
从获得表彰的十名校级“自强之星”和十名校级“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中,选出典型代表作事迹报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学校将通过校报、宣传栏、校园电视台、校园网等有关媒介发布自强之星推选的相关信息,并通过学生代表评议与辅导员专家组评选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校级“自强之星”和“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
四、材料报送
1、推荐的“自强之星”需填报《一竞技官网“自强之星”申报表》(见附件),并附有1000字以内的事迹介绍(申请资料包括家庭困难的情况及原因、逆境中发展的艰辛、大学中取得的成绩、自强自立自信感恩事迹简介、个人的前景展望及参评感言等);
2、学生综合测评(含德育、智育、文体)结果;一年学生可以只写智育测评成绩。
3、学院推荐意见;
4、附学生本人电子照片:反映参选人精神风貌的近照1张,标准正面免冠照1张,尺寸大小:1024*768像素;
五、其它
参见《一竞技官网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办法》。
附件:
1. 《一竞技官网“自强之星”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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