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关于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0-24 浏览次数: 953

我校2012-2013学年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各学院在组织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6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4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5号),严格掌握评审标准(详见学生手册中相关内容)。评审申报人数以下发分配比例为准。

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国家(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资格,各学院不得推荐、报送。 

申请国家(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以院系为基数的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专业排名的另标注)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以院系为基数的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必须填是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统一使用审批表格

为更加全面、完整地了解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在校表现,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各学院必须统一使用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初审名单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1.所有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均为word格式,A4纸打印或复印。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方向一致,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使用黑色碳素笔,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2012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1-2012学年”,以此类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如2012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2-2013学年”,以此类推。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学院、专业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院审查。

注: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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